江门交通事故律师
138223577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案例文章
事故鉴定
事故赔偿
事故索赔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鉴定
律师文集
案例文章
事故鉴定
事故赔偿
事故索赔
交通安全
事故认定
事故诉讼
酒后驾车
交通肇事
交通知识
事故案例
交通法规
事故处理
交通资讯
文章列表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规定
2018年5月12日
江门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mjtls.cn/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来源:
江门交通事故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规定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检验常识
3.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怎么做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4.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是怎么写的 司法鉴定的局限性有哪些
5.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项目有哪些 申请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要什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