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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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什么情况需要补充鉴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忙犯罪吗

2023年2月27日  江门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jmjtls.cn/

 刘存权律师,江门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后什么情况需要补充鉴定

交通事故后什么情况需要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补充鉴定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其它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况。

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鉴定机构人不具备司法鉴定执业资格或者超出鉴定范围的;

材料失实或者虚假的;

鉴定人虚假鉴定的;

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其他因素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正确的。重新鉴定不能超过二次。

交通事故已经进行鉴定了的话,之后只有出现特殊的情况才能够再进行补充鉴定,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进行补充鉴定。交通事故后需要去补充鉴定但具体的鉴定内容却不是特别清楚的时候,建议你可以咨询上相关的律师。

交通事故致人死忙犯罪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忙犯罪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果承担全部或者主要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以上知识就是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不是犯罪”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果承担全部或者主要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 江门交通事故律师  Tags: 交通事故后什么情况需要补充鉴定,交通事故致人死忙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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